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昌平区水务局于2025年6月25日主持召开了“昌平区 2022 年城镇雨污水设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编报了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属于免缴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等工作,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昌平区 2022 年城镇雨污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报告表1